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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华(000017)和ST盛润(000030)今日分别刊登公告称,日前收到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根据华融公司的执行申请,将ST中华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写字楼一栋及宝安区龙华镇油松村一地块及地上建筑物进行拍卖,所得款项用以清偿债务。
ST盛润表示,公司收到法院民事裁决书,因该公司为ST中华对华融公司约9.17亿元本金及对应利息的债务提供担保,深圳中院查封了上述资产,并于2002年11月12日接受申请执行人华融公司的执行申请。
华融公司10月11日曾公告,华融公司于3月12日通过深圳市中院执行拍卖,以自有资金购得ST盛润持有的ST中华A股法人股65098412股。其中的62098412股已于9月28日办理完过户手续,占ST中华总股本的13%,华融公司正式成为ST中华第一大股东。剩余300万股因处于质押状态尚无法过户至华融公司,仍由ST盛润持有,该股权过户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华融公司称,由于ST中华已经连续两年亏损,公司成为第一大股东后,将加强公司管理,深挖内部潜力,积极展开资产重组,力争扭亏。同时公司也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以负责的态度持有是次购买的ST中华法人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