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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三部委联合发出“允许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和法人股”的通知。笔者收到很多媒体的询问,究竟是利多还是利空。(九成以上人士认为是利多)。辩证法认为:看待任何事物都要看其实质,紧紧抓住迷雾中最核心的东西。“允许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和法人股”究竟允许转让出去了什么?是纯金、鸡肋还是垃圾?
外商,包括几十亿几百亿美元的国外大基金,其实可以轻而易举地购得世界各地的形形色色的其他股权,如美国主板市场及纳斯达克二板市场的任何上市公司流通股股权,欧洲、日本、香港、新加坡的各股票市场的股权,也可合法地购得中国B股股权。虽然外资还不能直接收购我国A股的流通股股权,但实际上他们也不会来购买A股流通股股权,因为我国A股流通股的股份比香港贵2—6倍,比美国的贵3—4倍。他们如果硬要来通过QFII来买A股,肯定是神经错乱了。
中国股票市场由于种种历史的原因,其股本结构分裂,一股独大,因此,十一年来出现了无数次的“用友”的王文京效应。
“用友”这个麻雀应该永远引作我们的解剖范例,弄通了它,对中国股市就全弄懂了。请看,王文京自己的公司与其他私人公司作为用友的法人股,每股以1·3元进入,共8000多万元拥有了7500股;而老百姓以36·88元买其流通股,共计2500万股,共上交给用友9亿多元。即8000多万元出资少者成了3/4股份的绝对“大股东”,领导了出资9亿多元的1/4股的“小股东”。王文京等人的法人股由此净资产每股上升为9·8亿元/1亿股=9·8元/股,净资产绝对额增加了约6亿多元,是他们组建上市公司时的6倍左右。这是世界上最大的一个金矿,它像一个巨大无比的夜明珠,尽管它是海贝类的病体异化物。
有了这些法人股,用友只要盈利、净资产收益率达到一定的比例,以后还可以一次次地配股、增发、融资,募集巨金。这又是世界上的第二大金矿(夜明珠第二,同样珍贵无比),运作得当有时甚至获得的纯金比IPO(新股首发)时还多。如赫赫有名的清华同方,IPO的价仅12元,但后来的增发价高达46元。
而这次我们允许向外资开放的是上述案例中的第二大金矿,夜明珠第二。对此,笔者没有十二分的欣喜,但却有十二分的忧虑。
世界各国对金融市场、证券市场的开放均慎之又慎,有的国家本币已经在资本项目下完全开放了,还不敢开放证券市场。何以WTO未要求我们开放的,我们自己要急急忙忙地主动奉上夜明珠呢?
由于三部委的文件中对转让这颗珍贵无比的夜明珠作了种种限制。如,原则上采取公开竞价方式,但怎么竞价也比买A股、B股合算,也是在拍卖募资权、在拍卖下金蛋的老母鸡,拍卖含夜明珠的海贝;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向外商转让后,仍然执行原有关政策,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但万一已转让51%,还不是外企吗?此外,向外商转让国有股和法人股后,在现有的制度下,仍属于非流通股,不能挂牌交易。这可能吓住一大批外商,尤其是大多数对中国股市没有深入研究的外商,但必定会有外商进入,成为青岛海尔及清华同方第二,等将来明白一切后就来钻营,争夺募资权。
中国股市的全部希望在于国有股法人股“低价”(还利于民)向二级股市的老股东转让,逐渐变成GE(通用电器)这样的全流通股。果如此,则前途光明灿烂;否则,总也转不出这个圈钱、低效益、违规、做庄、炒作、大跌、低迷的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