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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外汇执法主体资格,促进依法行政,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公告,向社会正式公布外汇局系统具有外汇检查处罚权单位的名单。
据了解,近年来,由于外汇局系统机构调整,一些分支局的名称做了更改,部分分支局进行了合并或撤销,还有的县(市)支局在内部机构调整和充实后,具备了申请外汇检查权的基本条件。
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全国各分支局外汇检查处罚权情况进行了清理,对各省级分局及其所属各中心支局和县(市)支局的名称重新进行了确认,同时对具备申请外汇检查处罚权条件的县(市)支局授予外汇检查处罚权。
目前,全国具有外汇检查处罚权的外汇分支局共417个,其中,省级分局36个,地市中心支局294个,县(市)支局87个。凡具有外汇检查处罚权的单位,可以依法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系统具有外汇检查处罚权单位名单,其中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塘沽中心支局等都在名单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