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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的直觉是,B股本是对外开放的市场,外资入市,对B股的影响可能比A股更直接。但仔细分析,B股的风险可能要大于机遇本周,管理层接连发布了外商可以受让上市公司国家股、法人股,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又可以购买A股流通股的两个大利好,市场反响十分强烈,B股的涨幅又较A股为大。因为人们的直觉是,B股本是对外开放的市场,外资入市,对B股的影响可能比A股更直接。但仔细分析,B股的风险可能要大于机遇。这不仅是因为QFII明确不能投资B股,B股将彻底沦为境内投资人的散户市场(原先的老外大部分都撤出了),还因为同是受让国家股或法人股,A股和B股公司的“退出机制”大不一样。
多少年来,中国上市公司股权一直分割为A股、B股和H股,三大块中又各自分割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本周这两个消息出来后,所有这些股权老外均可以有限制地涉足了,也就是说,外资不仅可以受让A股公司的国家股法人股,也可以受让B股和H股公司的国家股法人股。
对A股公司来说,外资受让后的国家股和法人股仍属非流通股,不在交易所挂牌上市,受让满一年后也只能作为非流通股转让。但对B股公司来说,去年11月,外经贸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中,就提到了B股公司“非上市外资股”转B股流通的问题,《意见》明确规定了“两个一年”,即:(1)拟上市流通的非上市外资股的持有人持有该非上市外资股的期限超过一年;(2)非上市外资股转为流通股后,其原持有人继续持有的期限须超过一年。这里的“非上市外资股”,既包括大江股份那样的外资发起人股,也包括索罗斯持有的海南航空那样的非发起人股。前不久市场不是传闻索罗斯要抛售海航股票,海航还出来辟谣吗?原因之一就是索罗斯所持股票已满“两个一年”,已到了可以申请流通的时候了。
由此联想到若外资受让B股公司的国家股法人股,显然受让后也属“非上市外资股”,按上述《若干意见》的规定,满“两个一年”后也可在B股市场申请流通。随便举一个例子,最近南京民企斯威特以0.145元/股的价格受让ST中纺机10355万股(占29%)国家股,转让款共1501万元,若获财政部批准即可转为法人股,将来再过一段时间还可加价转让给外资(不再是国家股无需报财政部,只要让外经贸委审查一下是否符合产业投向即可);而外资受让后满“两个一年”又可申请在B股市场流通,就这样,中纺机国家股就可以“曲径通幽”,由非流通股转为流通股了———从斯威特受让价0.145元人民币,到B股股价0.55美元,中间有多大的差价啊,纵然锁定三年五年,诱惑还是大大的,当初大江股份的“非上市外资股”,不就是这样放长线钓大鱼的吗?在这里,买国家股的境内法人和买法人股的境外法人都大大地赚了,国家没有获利(从当初的投入看还亏了呢),受损害最大的便是B股市场上的中小散户,想想吧,目前中纺B才1.2亿股,若再有1亿股抛出来股价不下去一半才怪呢。
目前沪深股市共有100多家B股公司,上海B股平均股价约0.70美元(折合5.60元人民币),深圳B股约4.50港元(折合4.80元),如果B股公司的国家股法人股以净资产(约2.50元)价格出让给外商,到满足条件时外商再到B股市场抛售,就有近1倍的利润,届时,部分外资购并后各方面都很不错的公司,外商可以选择长期持有,而不怎么样的公司,则可以在制造种种题材大炒一把后申请上B股市场流通(效益下滑的大江B的老外不就是选择抛售,而效益不错的耀皮B的老外不就是选择增持吗),老外将左右逢源,可去年6月B股开放后大量接盘的境内投资人呢?可千万别“吃二遍苦、遭二茬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