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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2年12月15日起,金融统计资料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受到严惩。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新修订的《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明确列举出五种违规行为。
这五种行为分别是:虚报、瞒报、伪造、篡改金融统计资料数额较大或者占应报数额的份额较多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金融统计资料,一年内再次发生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金融统计资料,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金融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行为。
《规定》指出,有五种行为之一者,将受到警告,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对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金融机构或者上级金融机构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