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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今天在北京签署合作协议,正式在我国开展住宅质量保证保险。
根据协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将对通过建设部住宅性能认定的住宅提供为期十年的住宅质量保证保险。保险费由开发商承担,消费者在购买住宅的同时获得保险公司的保单。
自竣工验收之日起十年内,当住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将直接向消费者赔偿修理、加固或重新购置住宅的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为住宅的销售价格。
住宅质量保证保险既确保了消费者的权益,又转嫁了开发商的风险,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保险制度。我国开展此项业务还是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