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成都中院已通知我所,11月下旬开庭。”10月30日,与严义明律师一起代理红光证券民事赔偿案的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张战民律师向记者透露。据张透露,目前还有一些原红光股东要求代理诉讼。本案现有的11位原红光股东作为原告,将合并审理。
据了解,涉及到的11位股东要求赔偿的金额加起来近30万元,10月31日成都中院将到上海与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签署出庭通知。红光案作为中国证券赔偿第一案,从1999年到2001年,十余名股东的诉讼历程可谓艰辛:从到上海浦东法院起诉PT红光开始,法院不予受理,上诉后裁定维持原判,申请再审又被上海一中院驳回;在成都市成华区法院开始的起诉和上诉也被驳回。两地法院裁定驳回的理由都是投资红光股票产生的损失与PT红光无关,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
随着今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股东告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可以受理的司法解释的出台,“红光”案终于启动了新一轮的诉讼。今年2月上海一中院受理了此案,但因成都福地公司被追加为被告,并因管辖权异议而于5月底被移交到成都中院。按半年的审结时限的法律规定,最晚应该在今年底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