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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10月28日表决决定,终止原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经纬和原吉林省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桑粤春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的公报介绍,李经纬、桑粤春分别因涉嫌贪污和刑事犯罪而被依法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公告说,李经纬在担任原广东省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身为国家委任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以购买人寿保险的形式,侵吞国有财产331.88万元,涉嫌贪污犯罪。
桑粤春是原吉林省九届人大代表,原长春吉港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总裁,后为该公司监事局主席。他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诬告陷害、敲诈勒索和妨碍公务等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