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前,由外经贸部制定的《外国投资者向境内企业参股或购买资产的暂行办法》已起草完毕,有望在年内出台。此则消息表明,管理层和有关部门已经开始着手对外资并购的实际操作和具体实施条例进行详细探讨。而这也是“外资并购”政策方面的最新成果。
自去年11月中国证监会与外经贸部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至今,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管理层陆续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外资并购”方面的办法和规定,使得“外资并购”在政策上的障碍在逐渐消除,可操作性明显增加;而在此期间,“外资并购概念股”也成为市场上颇受关注的一条主线。
去年11月,外经贸部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允许外资非投资公司如产业资本、商业资本通过受让非流通股的形式收购国内上市公司股权。
今年4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实施《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7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使外资发起设立上市公司进入到实际操作阶段。
4月起,《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正式实施,根据新修订的内容,中国基本实现全方位对外开放,许多以往限制外资进入的领域开始解禁。
6月4日,中国证监会颁布《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和《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这两个规则的颁布和实施表明金融业对外开放已成定局。
8月1日起,新的《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开始执行,外商的投资范围扩大到现有的任一家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10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其中对上市公司的收购主体不再加以限制,外资将获准收购包括国内A股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和法人股。此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外,外经贸部外资司官员日前证实,《关于外资并购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办法》即将正式出台,表明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一般性城市公用事业将完全向外资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