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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0月26日获悉,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今天将举手表决《保险法修正案(草案)》,并有望获通过。
据透露,在《保险法》三读稿中,即在现行《保险法》对于保险保障基金的规定中,加上了意为“相关管理规定由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表述。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意味着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对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
现行《保险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提存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但在现实中,保险保障基金并没有实现“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要求。保险公司往往自己另开账户,将这部分资金存入其中。
为了防止保险公司破产或发生经营危机而设立的保险保障基金,根本目的是保护有可能因此而受到损害的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基金的不稳定将影响中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保险公司财务制度》中规定,“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应当按照当年自留保费收入的1%提取,并专户存储,达到总资产的6%时,停止提取”。
据透露,《草案》一旦获通过,保监会将按照要求制定保险保障基金的有关规定,并依据“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对保险业这部分资金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