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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正式获准筹建,在现行“1+1”规则下,众多基金管理公司的控股机构开始面临两难选择,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但它们必须作出取舍。
所谓基金设立的“1+1”规则,是指一家机构参股的基金管理公司不超过两家。其中,控股(包括绝对和相对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不超过一家。但目前,持有两家及以上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机构多达27家,其中包括银河、海通、国泰君安、申银万国、南方、西南、天同、光大、广发、国信等国内主要的证券公司,还有上海爱建、浙江国际、陕西国际、安徽国际、山东国际、重庆国际、天津北方国际等信托投资公司。
而作为业内第一家获准发起设立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来说,作出取舍已经迫在眉睫。目前,国泰君安持有国泰基金管理公司30%股权,是其第一大股东,处于相对控股地位,另外还持有中融基金管理公司20%股权。在“1+1”原则下,国泰君安面对的是要么全部卖掉持有的国泰基金管理公司30%股权,要么卖掉持有的中融基金管理公司20%股权,然后再减持至少10%的国泰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显然,无论国泰君安作出哪种选择,均属不易。对此,国泰君安总裁办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会严格遵守“1+1”的原则。究竟是舍弃“国泰”还是“融通”以及如何减持所持基金公司的股份,该人士称,“现正处于操作过程中,目前还未到公布的时候”。
另据了解,目前面临同样处境且已被证监会受理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筹建申请的还有海通证券与比利时富通集团的海富通基金管理公司、招商证券与荷兰国际集团的招商基金管理公司、华宝信托与法国兴业的合资基金公司;长城证券与美国景顺则正在等待证监会受理申请;此外,申银万国与法国巴黎资产管理集团也即将提交筹建申请。
由于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设立是一块难得的肥肉,在舍弃者犯难的同时是接盘者异常踊跃,市场各方都对尚属稀缺资源的基金公司股权趋之若鹜。“1+1”原则出来以后,包括国企和民企、上市公司和信托公司以及部分中小券商都表示出强烈的兴趣。
根据有关规定,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市场信誉较好、运作规范的机构均可发起设立基金公司。但是规定同时明确,作为基金公司的主发起人必须是经营状况良好且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同时,每个发起人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因此,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国有大型企业来说,通过受让股权来参股基金公司就成了一条捷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