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昨日就现券交易交割日与债券付息日为同一天时债券利息归属问题发出通知指出,办理债券付息时,以债权登记日日终,有关结算成员在中央债券簿记系统托管账户上记载的该券种余额计算该结算成员的应收利息。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指出,债券利息的归属问题与交易日无关,但与交割日有关。在债券本息未分拆的条件下,债券利息归债权登记日日终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簿记系统中规定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营业日,因此,该日日终持有该债券的持有人,享受该债券应计利息。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还指出,当现券交易交割日为债权登记日(付息日的前一营业日)时,如日终或日终前已完成过户,债券利息归现券买入方,如过户失败,则债券利息仍归现券卖出方;当现券交易交割日为付息日时,债券利息归现券卖出方,因为债权登记日在交割日之前,债券还未办理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