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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管办日前公布的调研结果显示,已有不少上市公司在其下属控股企业中推行员工持股,但实践中暴露出很多问题,纠纷投诉时有发生。
报告认为,这些持股行为,首先是加大了上市公司风险。风险主要来源于上市公司为工会或员工垫付部分出资额、提供资金支持或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其次,存在着信息披露不充分问题。上市公司在下属企业推行员工持股大多没有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其中不少公司将持股范围及其有关信息局限于高管层,实行“暗箱操作”。
再次,资产利润转移情况严重。上市公司将优势资源向员工持股企业倾斜,向员工持股企业转移资产或利润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相关证券监管法律又不完善。这可能被一些不良用心者利用,成为掏空上市公司的工具。
报告认为,应尽快对类似行为进行规范指导。对上市公司在下属企业实施员工持股采取限制措施,如禁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关联人参与员工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