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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昨日上午,天津市二中院向中国农业银行天津世贸支行、天津机械工业物资公司等31个单位和个人发放执行款项2.27亿余元人民币。同时,该院还向中盈集团有限公司等21个欠账单位和个人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据了解,此举是继1999年开发区法院和2000年南开区法院实施限制高消费令之后,天津市法院又一次较大范围对欠费行为进行消费限制。
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内容,包括被执行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完全偿还债务之前,不得以公款在宾馆、饭店、酒楼、歌舞厅、西餐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使用轿车、不得在单位报销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轮船四等以上舱位以及使用移动电话等高档通讯工具的费用等。单位财务需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被限制人系个人的,在个人完全偿还债务之前,同样不得在上述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和购置高档、大额生活用品,不得以多次小额支出方式,购置非急需的家庭用品,变相实行高消费;被限制人及其配偶不得出资让其子女就读贵族学校;被限制人及其配偶不得投资、兴办新的经济实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