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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费者景某前段时间在某超市购买纯棉牛仔裤8条,每条售价为69元,他想让母亲回老家时送给亲戚朋友。回家后,他怀疑裤子不是纯棉的,第二天就到国家棉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鉴定结果表明裤子的成分为棉、涤纶、氨纶,不是纯棉。消费者要求超市赔偿,并投诉到消协。
消协接到投诉后,仔细查看纯棉牛仔裤,发现裤子上的标识没有中文字样,及时与本区较大的商厦联系,请他们帮助辨认。结果裤子的标识是英文的缩写,标明是100%的纯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超市应退还货款并赔偿消费者货款的一倍,即应给付消费者1104元,还应赔偿其误工损失60元、检测费40元、交通费20元,共计1224元。
经消协调查了解,认为发生这一欺诈行为的原因,一是该超市对进货把关不严,国家有关法规早有明文规定,没有中文标识的商品不能销售;二是超市销售人员的商品业务知识不熟练,使假冒伪劣商品摆上柜台;三是生产厂家本身就有欺诈行为,不是纯棉却标为纯棉,误导欺骗消费者。
为此,消协告诫生产厂家和经营者,一定要讲诚实重信誉,才能赢得消费者,才能赢得市场。否则,用欺骗等不法手段经营,最终加倍赔偿消费者的苦果可得自己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