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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广州证管办将透过本报公布一批在省内查处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广州证管办主任刘兴强表示,希望通过这些典型案例,增强全社会依法规范证券市场的意识。
这些案例是广州证管办从近期查处的案件中选取的典型,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一是投资者操作失误、委托理财不慎造成证券被盗卖及经济损失案;二是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规经营案;三是上市公司违规经营案;四是期货交易权益保护案;五是不法人员和非法机构证券犯罪案。
“证券市场作为市场经济最活跃的要素,尤其要强调通过法律加以规范。如果缺乏必要的法制环境,这个市场很容易产生风险。”刘兴强说。
刘兴强指出,从已查处的一些违法案件看,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人们不熟悉证券法律法规这一弱点作案。此次将一些典型案例透过本报作深入剖析,一方面是使投资者能从身边发生的事件中得到教育和启发,更深入了解有关证券法律法规,增强依法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另一方面还旨在促使证券期货从业人员守法经营。
案情2001年4月的一天,股民廖某去甲证券营业部核对证券交易记录时发现:证券账户内的20手可转换债券被他人卖掉,将所得款项和3万余元的保证金用来买进3万余单位的基金,在次日连同账户内价值6万余元的股票被转出。廖某急忙向营业部报告,营业部核查发现,有人在营业部用廖某的交易密码买卖证券和用假身份证、假股东卡办理转托管,转入在乙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后卖出全部证券,其后再将所得资金10万元通过电话转账转至银行储蓄所,作案人最后在银行将现金全部取走。该案至今未破。
营业部曾与受害人积极协商解决损失赔偿问题,最终未达成协议,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两家证券营业部赔偿全部经济损失。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甲证券营业部在办理证券转托管时,仅核对交易密码,而没有尽职认真对持证人提供的假冒受害人的证件作完全审查核对,致使受害人的证券被非法转出。乙证券营业部在办理开户时,也未对有关证件进行严格的审查,辨别真伪,在操作程序上违反了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受害人自己因密码保管不善,致使密码外泄,有一定过错,负次要责任。
点评本案的启示在于,证券营业部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有关业务规则审查股民的证件,造成股民损失的,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为股民,也有义务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件和交易密码,否则对于造成的后果,自己也要分担。据了解,股民廖某因年纪大,记不住股东代码和交易密码,在营业部自助盘操作时,常常手拿着股东代码和密码进行,这样就很容易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背景1994年中国证监会《关于健全查验制度防范股票盗卖的通知》规定: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开展业务,建立密码等防范措施;证券经营机构遇到投资者委托卖出股票或办理投资者提款手续时,应查验身份证、股东卡或资金卡。《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应负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