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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年报半年报的“补丁”现象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一方面随着管理层监管触角的深入,迫使某些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上的深层次问题难以再像以往那样“犹抱琵琶半遮面”;另一方面,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某些上市公司依然存在牟取各种不正常的利益。正是由于两者的冲突,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才会存在诸多的问题。
今年半年报中有100多家公司出现“补丁”,其类型大抵有三:一是上市公司统计或计算有误,从而引起对错误数据的补充更正;二是对一些重要问题作进一步的说明和解释,或者是就交易所问询作出的回应;三是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准则要求内容遗漏的补充。人们关心的是为什么会产生补丁。
通常的解释是相关上市公司在对政策理解上存在偏差。半年报打“补丁”的大部分公司,基本都是根据交易所的事后审核意见而被动发布的补充公告。至于补充的内容,则涉及到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说明、对应收款项低比例计提的解释、对补贴收入来源不清的确认、对扣除非常性损益金额的调整、对业绩大幅变动原因的澄清等方方面面,而这些内容都是此前下发的有关半年报披露规则及相关规定中的核心内容和基本要求。部分上市公司有意回避公司经营及财务中敏感而核心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对投资者造成误导。有的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当中有意省略一些重要内容,或者抱着侥幸心理想打打“擦边球”,被查到了就打个“补丁”完事,查不到正好蒙混过关。
补充、更正公告本是为了已刊登公告中偶尔出现的小问题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可现在有的公司做事很不认真,致使一些本可避免的错误屡见报端。更有上市公司本末倒置,把原本比较重要或者比较敏感的大问题以小补丁的形式作掩饰,这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众多不明真相的投资者。
我国证券市场还不够成熟,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监管部门正在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但现在的问题往往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利用信息不对称大做文章,补丁则是其中一个重要的表现形式。一些上市公司对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仅尚缺乏应有的责任心,有的甚至存在故意的欺诈蒙骗。在这种情况下,制度监督已成为当务之急。
由于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的加强,而导致“补丁”的增加,也是一个事实。我们在对因此而出现的问题“补丁”进行抨击之时,当然应该看到监管加强的一面。但是,不能不看到,五花八门的补丁,毕竟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信用价值,令广大投资者深深蒙受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投资损失。对于涉嫌虚假信息披露的补丁,即使是谴责也还不够,应当追究相关公司领导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直至法律责任。从推进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化,整顿会计信息披露秩序,强化信用建设,维护投资者权益出发,对补丁现象所反映出来的不实信息披露问题,决不能过于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