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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恢复上市,ST中侨可谓是使出了浑身解数,但给投资者的感觉是:劲使得不那么是地方
ST中侨(000047)的半年报应了一句老话:“不鸣则已,一鸣惊人”。报告显示,公司2002年上半年净利润达到6610万元,每股收益0.549元。令人不解的是,在8月30日公布本次半年报前,公司于8月8日发表的公告对中期能否扭亏为盈尚且模棱两可。这突如其来的“大跃进”,究竟是故作姿态的矫情还是欲盖弥彰的迷魂阵?
疑惑之一:ST中侨是否“时间换空间”?
ST中侨的半年报显示,公司上半年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亏损2889.8万元。由于报告期内无主营业务收入,上半年实现的净利润6610万元主要来自出售上海新海房地产开发公司72%股权所产生的9500万元投资收益及房屋租赁收入。而此项于2001年12月实施的资产重组,其相关权证变更手续直至2002年8月28日方才完成。依据中国监管部门有关股权交割日的确认规则及会计上权责发生制有关收入确认的规定,该项收益只能在确权后方可确认收入实现。ST中侨2001年度正是由于上述土地产证及工商变更手续没有及时完成并被确认收益,其年报在4月30日公布后又被迫于5月20日进行纠正,净利润由+1095.5万元调整为-27230.6万元,每股收益由盈利0.09元调整为亏损2.26元。由于纠正的年报显示连续3年亏损,ST中侨被暂停上市。而此次的半年报却明目张胆地向下半年借了近2个月的时间,从而将本应于下半年入账的收益提前入了账。
炒股票有“时间换空间”之说,上市公司将其移植到定期报告,无非是想通过时间上的延期,争取完成涉及其关键项目进账的必要空间,并弥合同注册会计师或监管当局在相关关节问题上的认识分歧。ST中侨在8月8日的资产重组公告中故意混淆了“报告期”与“报告披露日”的区别,称“如果公司在中期报告披露之前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完成上述土地产证及工商变更手续,并在会计师事务所确认转让上海新海72%股权所产生的投资收益的情况下,公司2002年中期将扭亏为盈。
妙的是,注册会计师似乎也有意无意的忽略了这两个不同概念的区别。
疑惑之二:ST中侨是否进错了“门”?
即使搁置时间上的障碍,关于ST中侨出售上海新海房地产开发公司72%股权所产生的9500万元投资收益到底应该进哪个会计科目,也不是没有疑问的。
2001年12月2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对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部分,不得确认为当期利润,只能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且不得用于转增资本或弥补亏损。ST中侨立即对此作出了反应。2001年12月30日,其控股股东深圳市中侨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兴南集团大连公司签署了协议书,终止双方于2001年6月签署的关于兴南集团大连公司向中侨实业有限公司转让大连柏兴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50%出资额的协议。同时,大连柏兴向ST中侨承诺,上述情形不影响大连柏兴与ST中侨签署的关于无锡泰德62%股权的转让协议、新海房产72%股权的转让协议,以及关于部分实物资产赠予协议的履行,但相关协议已不属于关联交易。
明眼人不难看出,此说纯属“此地无银三百两”。如若双方真的毫不相干,大连柏兴一掷千金,赠与ST中侨价值1.495亿元的土地资产又是为了什么?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虽然也认为以上交易和事项对ST中侨有利,对大连柏兴房地产有限公司有失公允,但却闭着眼睛表示未发现ST中侨与大连柏兴有关联方关系。显然,注册会计师并没有说错,因为他们只是说没有发现现在的关联关系,至于人家今后是否会结成亲家,应该与现在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无关。
疑惑之三:ST中侨是否还有后续经营能力?
假如监管当局不那么斤斤计较,ST中侨蒙混过关,看来并非难事。但非经常性损益毕竟当不得家常便饭,ST中侨问题的要害其实还是在于其是否还有持续经营能力。
尽管承认ST中侨的盈利报告就意味着不能不承认其建立在持续经营基础之上的假设,但是奇怪的是,正是本次半年报的审计师对此关键问题却采取了不置可否的态度。
审计报告称:“2000年、2001年度审计报告均对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出质疑。贵公司本期经过初步资产重组,使财务状况有所改善,但经营状况没有明显好转。如贵公司会计报表附注所述,贵公司计划在资产重组的第二、三阶段解决这一问题,具体实施尚需时日。”
我们注意到,ST中侨对审计报告的质疑所作的回音是苍白无力的。董事会在解释性说明中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将在公司后续重组中得到解决。而被称为“分期开发、分段投入、短期效益和长期发展相结合”的战略方针也即第二、三阶段的资产重组,至少在目前并无具体而鲜明的实质性内容。如果重大的投资收益都已经透支殆尽,那么,公司方面的许诺会不会是“空心汤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