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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今天宣布,对IP电话等已经形成比较充分竞争的34项电信业务的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据介绍,在这些资费中包括了固定电话的信息服务费,IP电话的国内长途、国际及港澳台通话费,移动电话的SIM卡费、过户费、用户要求改号费,无线寻呼业务收费,电子信箱业务收费,因特网业务开户费,卫星移动电话业务收费等等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收费。
IP电话、无线寻呼等电信业务在我国已经有多家经营者,而且竞争比较激烈。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负责人指出,对部分已经形成较充分竞争的电信业务的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是为了适应新的电信市场格局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我国将继续深化电信资费管制政策的调整与改革,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电信资费形成机制,推进电信资费定价方式的改革,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合理配置电信资源,促进电信业务的健康发展。
另外,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还明确了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其中固定本地电话中的普通电话包月制月租费和“套餐”资费、本地移动载体上的公用移动电话业务收费等资费由省(区、市)级政府定价;固定本地电话的普通电话装机、移动工料费、手续费等资费为省(区、市)级政府指导价。
新闻背景:实行市场调节价的34项电信业务收费项目
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今天宣布将34项电信业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这些业务和资费分别是:
一、固定本地电话:1、程控电话、窄带ISDN用户可选择服务项目功能使用费(呼叫限制、闹钟服务、多方通话、追查恶意呼叫、免打扰服务、主叫号码显示、用户要求改号通知费、移机不改号费);2、电话信息服务费;3、语音信箱业务的开户费、月租费、改号改名费;4、记帐式电话卡(不含IP电话卡)业务开户费。
二、长途电话:1、电视、电话会议业务超时费;2、交互式会议电话业务接入费、特殊功能费。
三、智能网业务:1、国内、国际及港澳台智能网被叫集中付费业务开户费、基本服务费、功能使用费;2、大众呼叫、电话投票、电话广告功能使用费。
四、IP电话业务:1、国内长途、国际及港澳台通话费。
五、移动电话:1、SIM卡费、过户费、用户要求改号费;2、面向境外来访用户租卡业务费;3、省内长途移动载体上的公用移动电话业务收费;4、省际长途移动载体上的公用移动电话业务收费;5、移动电话国际及港澳台自动漫游业务通话费;6、移动电话用户可选择服务项目(短消息及基于短信平台的业务、呼叫转移、多方通话、遇忙回叫、免打扰服务、追查恶意呼叫、语音信箱、主叫拒显、秘书服务、信息点播类业务、定位业务、主叫号码显示)。
六、无线寻呼、无线电集群、无线数据业务:1、无线寻呼业务收费;2、无线电集群电话业务开户费;3、无线数据业务收费(三类传真业务、9600波特及以下数据业务、WAP业务、GPRS业务、蜂窝数字分组数据(CDPD)业务)。
七、国内、国际及港澳台数据业务:1、礼仪电报业务收费;2、公众用户传真业务收费;3、传真存储转发业务收费;4、分组交换业务用户申请逻辑信道数的收费;5、分组交换业务广播功能使用费;6、电子信箱业务收费;7、因特网业务开户费;8、因特网业务网络使用费;9、营业窗口提供用户使用因特网服务的收费;10、因特网资源出租及服务业务收费;11、公众电子数据交换(EDI)业务收费;12、POS业务收费。
八、出租业务:1、租用卫星电路、卫星转发器、租用甚小口径卫星终端站(VSAT)电路、电话地球站(TES)话音电路的收费。
九、卫星移动通信及海事卫星业务:1、卫星移动电话业务收费;2、卫星寻呼业务收费;3、海事卫星业务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