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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9月10日在其网站上公布与电信资费有关的3项通告,进一步明确电信资费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3部分中的具体收费项目。
9月12日,信息产业部新闻处王立健副处长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关内容的公布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二十四条内容的具体落实。
电信资费的3类定价早已有之,信息产业部为何到现在才来明确相关内容呢?
“事实上,中国的电信条例是对于WTO作出的承诺,目前的通知出台,一方面是配合中国加入WTO,对于条例内容逐步落实,更重要的是,市场的竞争也使电信资费的管理亟待出炉解决办法。”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吕延杰教授12日对记者说。
市场调节价力度加强
相关通知中明确规定,固定本地电话和移动电话的基本费用仍然由政府定价;另有3大项12小项的电信业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明确归入市场调节价的电信业务基本上是已形成比较充分竞争的项目,目前,信息产业部一共列出了9大项34小项。其中IP电话业务、移动电话的长途费用等都被列入了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范围。
市场调节价在电信业务的收费项目中所占的比重明显增强。
王立健强调,这些条文内容都是电信改革的重要内容,信息产业部是根据市场需求依法行事。
根据新管理办法,从2002年10月1日起,信产部统一负责全国性电信业务资费审批,而各省(区、市)辖区内重要的电信业务资费调整,只需通过地区通信管理局会同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即可。吕延杰教授认为,一直以来,地方通信管理部门在管理上缺乏权威性,把具体项目放到地方来管是有好处的。
恶性竞争催生管理办法
国内电信行业经过了电信拆分的重要阶段,电信业的竞争愈演愈烈。
吕延杰教授分析信息产业部公布相关通告的来龙去脉,他说,目前电信业中,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均在香港上市,一段时间以来,股价表现不尽如人意。这一点与目前信息产业部的通告公布不能说没有关系。
那么,股价下跌是因为运营商盈利能力下降;盈利能力下降又是因为通信普及,低端用户增多,导致恶性竞争激烈的局面。
吕延杰教授透露,今年以来,信息产业部曾多次开会,希望能就业内恶性竞争问题找到妥善的解决办法。但是因为体系混乱,信息产业部的有关管理反而是越管越乱。
目前的解决办法是,信息产业部索性让市场更好地发生调节作用,不再在价格上管理得过多过严,让更多的项目由市场来调节价格。
在广东,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出台的《广东省电信资费管理办法》实际上于2002年8月1日起就开始执行。不过因为执行时间不是很长,内部人员拒绝透露管理执行的有关情况。
市场调节价≠低价
由市场来调节的部分电信资费是不是能使消费者获得更多的利益呢?吕教授强调,电信资费的市场调节价并不等同于低价,这是大部分人概念中的误区。
一般来说,市场调节价是由企业竞争和供求关系来决定的。它调节的结果并不一定是低价,从理论上讲,是调节到老百姓能够接受的价格。
实际上,中国目前的电信资费标准在全世界是比较便宜的。吕教授说,一般来说,人均GDP1500美元的发达国家的电话普及率是15%,而我国现在人均GDP800美元,电话的普及率却达到了30%。由于电信业的超前建设,老百姓需要支付的电信资费在收入中占很大比重,所以老百姓的相对支付能力比较弱,普遍认为电信资费比较高。
所以在目前的这种情况下,把电信资费放到市场中调节,并不一定完全调节到消费者期望的低价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二十四条(相关链接)
电信资费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基础电信业务资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增值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市场竞争充分的电信业务,电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电信资费分类管理目录,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经征求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意见制定并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