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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推出再就业小额贷款后,重庆市近日又尝试通过风险共担的方式,逐步探索这项政策性贷款的市场化运作。
重庆市从2000年开始进行再就业小额贷款试点,通过市商业银行发放小额贷款280万元,使几百名已与原工作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为保证资金安全,当时采取了由劳动就业部门牵头,以财政拨款成立基金作担保,工、青、妇、团选定贷款对象并负责收回贷款的办法。截至目前,收回的贷款已达270万元。
其具体内容是,区县财政从再就业基金拨出专款作为担保基金存入所在地商业银行,市财政再存入与区县等额的担保基金,商业银行按照“存一贷三”发放再就业小额贷款。下岗、失业人员个人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原则上控制在3000元至2万元,合伙经营实体按人数参照上述额度执行,但最高不超过15万元,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再就业小额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还本付息的,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的贴息资金并直接支付给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再将借款人已付利息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