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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经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北京市电采暖将实施低谷用电优惠政策进行了详细说明。
北京市经委表示,从今年开始,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间的晚11∶00至次日早7∶00,电采暖用电优惠至0.2元/千瓦时(含三峡建设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不区分用电性质、供热对象。电采暖包括蓄能式电采暖设备、热泵系统、电热锅炉、电热膜、地热电缆等。
已采用电采暖的用户可以到属地供电企业办理确认手续;需改用电采暖的用户,由产权单位或房屋管理单位向供电企业办理扩报装手续;新建项目采用电采暖,应在规划、设计、施工过程中满足相应的供电、计量要求。分户式电采暖应按照一定规模,有组织地由产权单位或房屋管理单位统一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