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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自2002年9月1日正式实施后,连日来,国内一些大型商品批发市场据此规范纷纷公布或更改电子交易规则。期货市场对此反应激烈,认为该标准的实质是允许批发市场进行变相期货交易。证监会日前特地召开了由3家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业协会及有关专家参加的会议,就此进行讨论。
实质是期货交易规则
期货业内一位权威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根据质检总局颁布的文件,从交易的标的物、保证金交易、结算手段、交割方法等4个方面来衡量,都能够说明这种大宗的商品电子交易规范其实质是期货交易的规则。”
他认为,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最本质的区别在于结算机制与保证金制。《规范》规定,批发市场的电子交易采取有期货特征的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以及会员保证金制度,并且明确将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更重要的是,从《规范》内容来看,并没有禁止电子交易的投资者进行做空,说明批发市场的电子交易形式存在着与期货市场相同的做空机制。
广西糖业批发市场是中国目前最大的糖业批发市场。根据《规范》,广西糖业批发市场9月3日发布了新交易规则。新规则除了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制度外,市场设置涨跌限幅,并规定了具体的交割仓库进行交割。市场交易的数量单位为批,每批5吨。统一的交割物品,符合标准化期货合约的特征。根据规则,交易商每交易1吨食糖,批发市场可以收取0.8元手续费。
建议政策以疏代堵
期货界人士对于批发市场的变相期货交易现象存在争论。一方认为,根据中国《刑法》以及《期货管理暂行条例》,明确禁止一切机构进行变相期货交易,因此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取缔。而期货业协会一位负责人则表示,由于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已经严重滞后于国民经济的需要,批发市场从事期货交易是适应了经济的发展规律,是市场一种自发的制度创新,应该建议国家一方面对于批发市场的交易积极进行引导和规范,同时对期货市场进行以疏代堵的政策鼓励。
此《规范》由中国物资储运协会、中储物流在线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编写。编写组专家认为,这个规范是中国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实现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对接的重大战略措施。作为物流服务需求方的大宗物资现货交易市场,《规范》的出现可以使货物流通更加快捷和顺畅,增加储运业务量和业务收入,促进储运系统和现货市场加盟成为交易分中心,有利于形成覆盖全国的网上分销网络系统,并最终形成一定规模和统一服务标准的社会化物流大系统。另外,通过网上交易,可以带动运输、配送、加工等综合物流服务业务的发展,使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变,同时为整合社会相关物流资源提供一种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