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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决定发行2002年记账式(十二期)国债和(十三期)国债,二者均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其中,(十二期)国债发行总额220亿元,期限3年,招标利率上限为2.30%;(十三期)国债发行总额240亿元,期限15年,招标利率上限为3.60%。
据悉,记账式(十二期)国债基本承销额55亿元,竞争性招标额165亿元,于2002年9月17日进行招投标,9月18日开始发行并计息,9月23日发行结束。分销对象为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各类机构,不向社会发售。发行结束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同时以现券和回购的方式流通。利息按年支付。
记账式(十三期)国债竞争性招标额200亿元,基本承销额40亿元,于2002年9月19日招标,9月20日开始发行并计息,9月26日发行结束。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定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深沪证券交易所开立证券和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发行结束后,在证交所市场同时以现券和回购的方式上市流通。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