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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发布《关于改进代办股份转让工作的通知》,将退市公司列入代办股份转让试点范围。至此,退市公司上“三板”条件进一步明确。
《通知》规定,退市公司股份进行代办转让需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公司依法完成退市手续,向主办券商正式提出代办股份转让申请。主办券商与退市公司签订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二是公司股东在主办券商营业机构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三是符合《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知》要求,主办券商要根据退市公司股份数据集中、登记托管规范的特点,协助申请转让的退市公司加快股份转托管进度;对提出申请在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退市公司,要积极指导其及时完成挂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