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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业(000689)公告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2年9月2日作出的《关于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ST宏业从2002年9月5日起终止上市。
公告称,因公司连续三年亏损,2002年4月24日股票被暂停上市。2002年8月17日,公司公布的2002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上半年亏损1363万元,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股票恢复上市的条件。公司也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交易所提交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ST宏业股票自2002年9月5日起终止上市。
公告称,股票终止上市后,公司仍然具备合法存续条件,经股东大会批准,即可按照《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的要求,与代办券商签订协议,承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提供股东转让股份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