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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汽集团″)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于2002年6月14签署了《关于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的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天汽集团将其所持有的我公司84.97%的股权中的60%,即我公司总股本的50.98%,共计739294920股股份转让给一汽集团,协议转让的每股价格以2002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值为准。
经双方协商一致,天汽集团与一汽集团于2002年8月26日签署了《关于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协议之变更协议》。协议约定:
1、天汽集团向一汽集团转让占我公司总股本1450158200股50.98%的国有法人股739294920股。参照我公司经审计的截止2002年6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值,每股协议转让价格为1.9229元人民币,股权转让金总额为1421590201.66元人民币。
2、鉴于我公司于2002年7月29日实施了以2001年的总股本14501582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股本1股的分配方案,上条中所确定的股权转让金已包含天汽集团获增股份的60%(即73929492股)的权益。因此,天汽集团与一汽集团确认,本次协议转让的国有法人股总数为813224412股,占我公司转增后总股本的50.98%。
特此公告。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