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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8月30日从成都获悉,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对轰动中外的“遂宁4.12砍断联通600对电缆事件”已经有了初步的处理意见。这是在全国砍断光缆恶性事故愈演愈烈的情况下,对此类事件的第一份处理结果。专家认为,它将是今后处理互联互通事件的重要判例,对中国《电信法》的起草也将起到深远影响。
2002年4月12日,遂宁电信的员工以遂宁联通发展的第一个市话集团用户通信电缆铺设不规范,影响其安全生产为由,将布设仅12个小时的联通600对电缆砍断,造成通信中断7个多小时的通信事故。这是第一次公开的,电信运营商之间关于互联互通问题"斗争“方式升级的事件。
此后,事件双方在责任归属及肇事的电信员工方面是否存在刑事犯罪等方面存在诸多分歧,并引起起草《电信法》专家的关注。
8月14日,负责处理此事件的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分别约见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四川省公司及中国联通四川省公司的高层领导,给当事双方送达一份《关于4.12遂宁电缆事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并征求意见。
这份“处理征求意见稿”认为,此次事件的主要责任单位是遂宁电信公司,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条例的有关处罚原则,对遂宁电信公司处于6万元的罚款。责令遂宁电信公司向遂宁联通公司赔礼道歉,并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责成四川省电信公司对遂宁电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给予严肃的行政处分,在全省通信行业内,对遂宁电信公司给予通报批评。
同时要求遂宁电信赔偿遂宁联通在此次事件中的经济损失,具体金额由两家独立协商。
另一方面,四川通信管理局支持遂宁电信方面提出的,关于遂宁联通通信电缆铺设违规的意见。并要求遂宁联通公司在今后工作中需要继续落实整改措施,按照国家关于通信电缆建设的有关标准,规范和遂宁市政府部门的有关要求整改。
在此之前的8月23日,四川通信管理局邓琴甫曾在“四川电信运营企业总经理工作通报会”上强调,“各公司要确保网间通信不再出大问题,不要再被点名!遂宁“4.12”事件决不允许在四川重演!”
目前看来,这份“处理征求意见稿”将为遂宁“4.12”事件划上一个句号。中国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陈育平主任认为,“一旦四川省通信管理局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这将是中国第一份处理互联互通事件带有政府管制行为的,对于行政违法的责任追究涉及罚款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