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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通知精神,全面实施我市《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近日,市财政局和地方税务局颁布了旨在推进我市服务业快速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财税优惠政策包括:凡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道路桥梁及大型会展等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收期内全额返还营业税;在市区新建独立核算地下或多层公用停车场,新建商贸建筑中附设的独立核算地下或多层公用停车场,自开业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房产税;新征用土地或在结构调整中购买闲置厂房和仓库,用于兴办服务业大型公建项目,经批准可酌情减免契税。
此外,仓储和物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经批准免征所得税一年;独立核算的交通运输企业或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经批准免征第一年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物流信息平台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前两年免征所得税;投资兴建青少年业余体校及配套体育活动场所,享受社会力量办学优惠政策;在我市重点旅游度假区投资经营的企业,自开业年度起,前两年全额返还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返还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投资新办银行、保险公司和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自开业之日起,前两年全额返还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半返还营业税;咨询和信息服务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前两年免征所得税;允许物业管理企业扣除全部代收代垫费用,按实际取得收入计征营业税。
服务性企业集团也获得特殊支持政策,如在天津港区内新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全额返还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用于港口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