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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所得。以上所说的专利权是批由专利注册机构授予发明者或者持有者在一定期限内独家创造使用和转让技术发明的权利;所说的商标权,是指为标识某种商品而专门使用特定词语、名称及图案的权利;所说的著作权是指书籍、美术作品、音像制品的创作人以及他们授权的出版商所拥有的制作、出版、发行上述作品及复制品的权利(不包括稿酬所得);所说的非专利技术是指享有一定价值的,为生产某种产品或某项工艺技术所需的一切技术知识、经验和技能或其组合,包括各种设计资料、图纸、数据、工艺流程、配方等。个人在出让以上这些权利时所取得的所得就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