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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388.HK)附属公司联合交易所宣布,已修订《主板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规则》中的财务披露条文,其中主要涉及发行人上市后首份年度账目对重估资产的处理方法;以及财务报表的内容规定,包括权益变动报表、会计估算的变更,以及《主板规则》的分部披露。
联交所称,主板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现行的财务披露条文规定,如上市发行人曾对物业资产或其他有形资产进行评估,并把该等评估载列于其首次公开招股章程内,则其财务报表须列载此等资产的估值。联交所表示,上述规定将不适用于2002年9月1日或以后的新上市申请。
此外,在有关财务报表内容的规定方面,须披露“权益变动报表(因与股东进行资本交易或向股东进行分派而产生者除外)”的规定,将修订为须在财务报表中披露“权益变动报表”,此修订适用于会计结算日为2002年9月1日或以后的财务报表,但联交所鼓励上市公司提早按新规定处理。其次,上市发行人将须披露那些会对本期间或预计会对其后期间造成重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会计估算更动详情;如更动的影响无法量化,亦须予以说明。再者,主板上市规则的分部披露规定也将修订,与创业板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看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