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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读报纸杂志,浏览有关网站,屡屡读到诸如“×城市民送礼时兴送药”、“今日送礼新时尚:送药送健康”之类的新闻标题,大赞特赞“送药”成为“送礼新风”,成为“时尚”,成为“潮流”,真让人感到好像值得大大推广似的。然而我以为,倘果真如此“时尚”起来,恐怕并不是件好事。
诚然,与传统的送礼时送烟送酒伤身体相比,“送药”的观念的确可称得上是时代的一大进步。可是,“药品”这个“礼”毕竟是一个特殊的东西,药品的支配权“天然”就应属于医生。倘若是医生拿着药品作为礼物送给他正在诊治的病人,当然再恰当不过了。
然而问题是,并不是医生的普通群众也自以为是地当起了“准医生”,拿着药品作为礼物相互赠送,自以为自己送给对方的药品一定就能给对方带来健康,带来欢乐,这就实在大大地值得商榷。
现在人们服药的依据有四种形式:一是根据医生的医嘱服药;二是患者本人有一定的医学卫生常识,经验性地服药、送药;三是与亲朋好友交流,发现自己的病与其朋友所讲的病相似而相互参照服药、相互送药;四是看广告宣传服药、送药。最常见的是第一、四种。当然第一种人是最安全、最有效的,因为医生经长期培养,加上多年的临床经验积累,所开出的处方应该说是最有效的。第二种人,虽然少数人有点医学卫生常识,但毕竟片面。报载有一位女病人患“感冒”,她平时爱看一点医学卫生书籍,自作主张用不需做皮试的抗生素庆大霉素点滴,几天后“感冒”不见好转,而且出现了肾功能衰竭,从此在医院进行肾透析、肾移植,最后不到40岁失去了年轻的生命。第三种人的悲剧也有案例,报载一位开出租车的司机经常犯“胃痛”,由于长年在出租车上,没有时间看医生,就听其他的司机朋友相互传授服什么药好,就这样,不仅“胃痛”时发时好,还出现上消化道大出血住院,在住院期间确诊为十二指肠溃疡。第四种人是现在较普遍的,因为现在药品广告多,药品的厂家商家受利益驱动,只宣传药物的好作用,极少见告诫患者要注意的药物副反应,于是患者、送药者按图索骥,不少病人刚服药时似乎有点作用,可再继续服就没效了。我们常可听到有些患者因“胃痛”,看广告购买什么“这舒”、“那舒”的相互赠送,结果不仅胃不舒,反而病更重,结果有的患者是胆结石病、胰腺炎,尤其是有些患者在症状重得无法忍受时,才发现是晚期胃癌等。
世界卫生组织专家组就曾披露过这样一组数据:由于药物不良反应而住院的占住院病人的5%,10%-20%的住院病人发生药品不良反应。据此测算,我国每年约有250万人因为药品不良反应而住院;住院病人中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约有500万-1000万人,每年由于药品不良反应而增加的医疗、抢救费用可达45亿元。
医学专家早有告诫:任何药物包括中药都具有两重性,既能够产生疗效,又可能对人体产生一定危害。而且,不同种族、民族、性别、年龄的人,在胖瘦程度不同,营养状况不同甚至血型、遗传因素、酶系统、病理生理状况不同的情况下,对药物的敏感性也不同。加之,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中,空气、土壤、水、食物、饮料、化妆品存在着各种物理、化学因素,这些因素都能和药物发生相互作用。一般情况下,老人、妇女、儿童对药品的不良反应比较敏感。即使是医生给病人开药,也会在仔细确诊之后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谨慎用药。而作为“水货医生”乃到“药盲”的普通市民,在赶“送礼送药”这股“时髦”而给亲朋好友送药时,你考虑过这些复杂的因素吗?
可见,“送礼送药”这股“时尚”,实在不值得“发扬光大”。倘若你真要是想给对方送去健康,我以为最好还是不要送药,不妨把你准备买药作为礼物的钱拿出来请对方上医院去看医生,这比“送药”强千倍万倍。还有,你要是身上哪儿不舒服,也不要被动地等着别人给你“送礼送药”,即使人家好心送了药给你,建议你也不要自以为是地擅自服药,最好还是去看看医生,在医生的指导下科学用药。在门诊看完病后,可在医院药房拿药,若嫌医院的药太贵,也可拿着医生的处方到药店取药。
记住:万万不可自作聪明,拿着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当儿戏,“送礼送药”的结果,极有可能是“好心办坏事”,得不偿失,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