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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外经贸部下发了《关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资股转B股流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对含有B股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资股转B股流通,从审批、上市条件以及申请程序和材料准备等方面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
此前,就境内上市外资B股上市公司非上市外资股的上市流通问题,中国证监会和外经贸部已经分别作出相关规定。与此前的规定相比,《补充通知》新增加一些申请上市的条件,如申请人应为按规定和程序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申请前两年内均已通过联合年检并连续赢利等,对非上市外资股转B股进行了更规范的限制;对原先规定中不甚明确的地方,也作了进一步的说明。比如,原先规定中,对非上市外资股原持有人依照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和法律法规要求承担特殊义务和责任后,其进一步行动没有指明,《补充通知》中明确表示这类股东履行了应尽的责任后可以申请非上市外资股转为B股流通。此外,《补充通知》对审批机构、申请程序和材料准备等方面也做了明确的规定,为具体操作提供了一个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
抑制短期套利现象
《补充通知》的发出,一方面,通过更加明晰的操作说明,为外国投资者进行战略调整提供市场化的途径,从而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打消外资对长期资本投资流动性的顾虑。对完善我国B股市场的上市公司结构、促进B股市场的规范和发展、增强我国对外资的吸引力将起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将非上市外资转B股纳入有序、可控制的轨道。通过规定外资股股东申请前两年内均已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并连续赢利,限制了非上市外资股不顾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套现获利的投机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和抑制外资股东短期套利对B股二级市场的冲击以及资本外流速度。通过规定外资股东的两个持有期限,控制外资股上市的节奏,给市场消化赢得了时间。
适度扩大流通规模
非上市流通的外资股上市流通,在目前B股市场扩容受限的情况下,可以适度扩大B股市场的流通规模,提高B股市场流动性,有利于吸引外资入市。从48家B股公司的中报来看,有20家公司有外资增持迹象,其中,外资机构投资者已经开始试探性地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流通B股,个股业绩较好、主营在行业内具有竞争优势的公司,成为外资的首选对象。
B股市场是外资进入中国市场的前沿阵地。加入WTO后,外资进入的规模和速度将会加快,此次,《补充通知》对我国非上市外资股这个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也为非上市外资股股权转让扫清部分障碍。
提供后市政策预期
《补充通知》对B股市场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中线来看B股存在一定的发展空间。但由于政策本身只是针对市场存量问题,后市发展还需后续政策支持。从对市场容量的影响来说,经过自2000年以来的减持,目前沪深两市外资法人股总量为22.94亿股,占深沪B股总流通股本的13.3%(目前深沪B股总流通股本172亿股)。即使是实现全部流通,也只是增加13.3%的市场容量,对大资金来说,仍然缺乏吸引力。此外,非上市股转流通股虽然也能扩大市场容量,但是与新股上市发行与再融资的性质有着本质的不同。补充通知的发出,向市场发出政策松动的信号,对后市发展提供了强烈的政策预期,因此,后续政策支持将影响到未来市场的发展。
关注个股投资机会
补充通知的发出,将影响个股分化的走势。那些业绩好、具有增长前景的公司,如海航B股、闽灿坤B、华新B、江铃B、茉织B、鲁泰B等,外资长线持有的意愿增强。对目前业绩欠佳,外资法人股比例大的个股,如深康佳B、深中冠B、深华发B、深南电B和大江B股等(它们的外资发起人股占现有流通B股的比例分别为217%、160%、158%、103%、270%和477%),可以予以适当关注,因为按照新增申请上市流通的条件,非上市外资法人股要想申请上市流通,就必须达到申请前两年内均已通过联合年检并连续赢利的条件,因此这些股东将会敦促上市公司搞好生产经营,所以,投资者要注意财务指标和来年实体生产经营项目进展的情况,以发现其中的投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