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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乐百氏集团在一场专利侵权案中败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乐百氏经销商“张秀琴立即停止侵犯专利号为98201649.2旋转式吸管瓶盖的实用新型专利的行为”。业界认为,此举意味着,作为乐百氏集团主打产品的乐百氏健康快车旋转盖果奶,今后将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浙江小家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家伙)是一家生产儿童饮料的知名食品企业。总经理潘笃华为其产品设计出了“旋转式吸管瓶盖”。1998年3月3日,他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并于1999年3月25日获得旋转式吸管瓶盖的实用新型专利。但市场上很快就出现仿冒品,潘笃华说,全国各地涉嫌仿制小家伙专利的饮品制造商已达81家。
今天,潘笃华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从1999年4月开始,乐百氏AD钙奶瑞安市18家市场总经销商张秀琴,在市场上大量经销的广东乐百氏集团、中山市乐百氏保健品公司生产的乐百氏AD钙奶,与小家伙专利产品包装相同。于是,潘笃华向温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张秀琴停止销售采用新型专利进行包装的乐百氏AD钙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同年5月31日,小家伙又以侵犯了其旋转式吸管瓶盖实用新型专利为由,将广东乐百氏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山市乐百氏保健品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就在潘笃华打官司的同时,使用同类瓶盖的厂家开始反击。广东乐百氏集团公司于1999年6月16日以小家伙的专利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撤销小家伙专利的申请,并要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中止审理。此后,上海元源食品有限公司、浙江金义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三利食品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也先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撤销小家伙专利的要求。
事情很快有了结果。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2001年7月18日做出决定:维持小家伙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乐百氏不服,11月1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2002年5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做出了终局决定:维持专利局于2001年7月18日做出的审查决定。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终局决定后,潘笃华状告乐百氏A D钙奶经销商张秀琴侵权一案在一度中止后,于今年7月3日又公开审理此案。温州中院认为:被告张秀琴销售的饮料外包装与原告潘笃华的外包装专利特征,在结构、工作方式以及所产生的效果上均是相同的,二者系相同产品。被告张秀琴未经原告潘笃华许可,销售采用原告潘笃华实用新型专利进行包装的产品,构成了对潘笃华的专利侵权。2002年7月23日,法院做出判决:被告张秀琴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潘笃华实用新型专利的行为,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温州日报》上刊登向原告潘笃华赔礼道歉的声明。张秀琴没有上诉。
小家伙诉乐百氏侵犯专利权一案,目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温州中院的一纸判决,确认了乐百氏果奶侵权的事实。现在这起官司,主要是向乐百氏索要经济赔偿。”潘笃华说,“我们只追索乐百氏2000年至今销售侵权产品的专利使用费。”
潘笃华说,乐百氏健康快车旋转盖果奶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销售额应该在15亿元左右,其产品利润估计为5%至10%。“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我们请求法院将乐百氏的产品利润判付给小家伙。”他说,如果这个请求得到支持,小家伙将获得7500万元至1.5亿元的专利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