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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近日作出决定,今年9月底前关闭所有非法煤矿。
为强化煤矿安全整治,山西省政府专门出台了《打击非法煤矿实施意见》,6类非法煤矿成为重点打击对象:私开煤矿和被关闭后又死灰复燃的煤矿;2002年3月底前未经市(地)人民政府(行署)验收合格并上报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乡镇煤矿;被责令停产整顿而擅自生产的煤矿;通过复产验收后经复查不合格的乡镇煤矿;纳入关闭范围的国有煤矿矿办小井;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开办批准手续而进行基本建设的煤矿和已批准复产而又擅自建设其他独立生产系统的煤矿。
今后一个半月时间内,这个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展开专项整治、取缔关闭非法煤矿活动。省长刘振华在日前召开的深化煤矿安全整治打击非法煤矿动员大会上表示,绝不让一个非法煤矿成为漏网之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