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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下午,海口市新华区法院对海南省首例擅自发行公司债券案作出一审判决。因非法募资近7亿元,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被一审判处罚金2069万余元,公司原负责人李健民、万善颐、阮庆生分别被判处3年、2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9月,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为了清偿债务,便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向中国人民银行海南分行(现为海口中心支行)申请发行特种金融债券并获批准,允许该公司发行特种金融债券2.7亿元,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12%。该债券于1996年12月底开始发行,用于清偿债务的债券为1.69亿元。由于赛格公司债务较多,为维护公司的运转,1997年初,公司原总经理李建民召集原副总经理万善颐、原副总裁阮庆生商议,决定印制超发的特种金融特种债券2.7亿元。1997年1月,赛格公司找到江西南昌某印刷厂印制了2.7亿元特种金融债券。3月,李健民、万善颐、阮庆生商定后,再次派人到南昌某印刷厂,以上次债券印错为由,再次印制了特种金融债券2.7亿元。债券印制好后,赛格公司将债券向外发行。其中部分用于清偿债务和销售。
1997年7月,国家发文要求,特种金融债券的持有人将所持有的特种债券交回发债单位,由发债单位接收后办理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托管手续。根据上述通知精神,从1997年9月至1998年5月,先后有20家单位将其所持有的14190.6万元赛格公司特种金融债券送交赛格公司办理托管。赛格公司收到上述债券后给客户办理了托管手续,但没有按照规定将全部托管债券送交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而将上述托管债券中的9139.7万元,由资金调度中心办理出库手续,再次用于发行,其中用于抵偿债务8539.7万元,由某单位代理销售600万元。
海南赛格公司于1997年初至1998年5月,其利用公司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同时,先后向数家机构空开赛格公司特种多种金融债券代保管凭证5860.13万元,由这些机构向社会销售,用于抵偿债务和本公司业务开支。
法院在判决中,因考虑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李健民、万善颐、阮庆生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