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前,某报刊载一篇署名马宇的文章,对外商投资企业偷漏避税提出了质疑,并运用大量的数据证明在华外资企业对中国税收的贡献正在越来越突出。
不知该文为什么要把逃税问题和外企税收贡献要扯在一起,好像是目前“声讨”外企逃税的文章太多,以至于把外企对中国税收的贡献给埋没了。而该文得出的一个结论是外企税负要高于中国的本土企业。
其实这两个问题谁也证明不了谁。外企在中国整体税收上的贡献或许可以说明外企的税负相对较高,也可能说明外企的规模、企业数量增长很快,但怎么也说明不了外企不存在偷漏税问题,也证明不了外企偷漏税严重不严重的问题。
税负的高低不但要看纳税额的大小和纳税额的贡献率,还要看企业的税基大小,如果税基增长速度要高于纳税额的增长速度,尽管纳税额增长了,也只能说税负是在降低。
不过,这里需要澄清的最主要问题是,不能把纳税和逃税混在一起。不管纳税额有多大,也不能成为其逃税的任何借口。纳税是每一个企业应尽的义务,谈不上功劳,更谈不上需要表扬,因为纳税是国家税法规定的。而且,纳税额越多,也同时说明该企业赚取的利润越多。但逃税则不同,逃税明显是违法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其实,外企享有超国民待遇是几乎都公认的事实,当然,由于本土企业也可能得到了许多地方政府的各种优惠,因此,仅从税务负担来看,本土企业可能要低于外企,但呼吁实行国民待遇并没有错。因为,法律上的超国民待遇确实使本土企业处于更不利的竞争位置,而即使由于各种因素致使本土企业实际税收负担较低,但这更多的是其它“灰色”甚至“黑色”因素所致,这应该是整顿的对象,但并不能成为不能倡导实行内外同等国民待遇的理由。
而当前对外企逃税一片喊打之声,也并非国民对外企有什么偏见,对本土企业的谴责不也是不绝于耳吗?纳税面前人人平等,同样,打击逃税也是人人“平等”。不管是本土企业,还是外企,只要逃税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对外企逃税行为的打击,不仅仅是对中国税收法律制度严肃性的维护,而且是对非逃税企业的保护。因为,那些严格依法纳税的外企同逃税外企相比,不也是处于不公平的竞争地位吗?
目前,有一些人担心,过分宣扬外企逃税会误导舆论以至于政策制定,造成竭泽而渔、欲速不达、不利国不利民不利企业的结果。这种担心首先来源于日前不少媒体关于跨国公司逃税300亿的报道。
当然,外企究竟逃税多少我们无从得知,但外企逃税严重也是不容忽略的事实。如某媒体报道,北京地税局涉外分局负责人蔡坤提供的资料表明,到7月15日为止,北京地税局已发现34%的跨国公司代表处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此外,北京地税稽查分局发现80%的涉外企业存在税收违法行为。
有媒体援引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的话,到7月15日,北京的3200户外企代表处通过自查,补缴个人所得税超过6000万元。这也可以从另一方面证明外企逃税是何等的严重。
对于外企逃税,当然要坚决打击。但是这绝对不会影响到目前的外资引进工作。外企之所以要来中国投资,税收因素肯定是主要原因之一。不过这种税收因素不应该包括逃税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