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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近日就券商代销开放式基金发布相关通知。通知要求销售者严禁向投资人进行有关基金投资风险和投资者收益的虚假陈述、欺骗性宣传,误导投资人买卖基金。宣传基金产品必须依据基金管理公司提供的产品介绍资料和基金的实际情况向投资人推介。
通知对代销券商的资格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代销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基金持有人的认购、申购、赎回资金以基金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并全额存入托管银行。要求代销券商建立完善的基金持有人账户和资金账户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基金持有人的开户资料,持有人资金的存取程序和授权审批制度完备等。
通知要求,代销公司应当加强对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的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事基金销售活动。要求除基金契约或销售代理协议规定外,销售人员不得拒绝投资者的认购、申购或赎回申请。
通知规定,代销公司严禁向投资人进行有关基金投资风险和投资者收益的虚假陈述、欺骗性宣传,误导投资人买卖基金。宣传基金产品必须依据基金管理公司提供的产品介绍资料和基金的实际情况向投资人推介。要求销售人员必须严守基金持有人秘密,对投资人买卖基金的任何信息,必须严格保密,非经司法程序不得泄露。要求代销公司严禁在销售过程中从事损害基金投资人利益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