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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被认为“今年年内有望推行”的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证券化方案近期突然搁浅。
一直被认为“今年年内有望推行”的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证券化方案近期突然搁浅。
8月14日,记者致电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业务部总经理王小波,向其了解华融资产证券化方案的进展。王首先说,“资产证券化的道路很长”。然后表示,“中国人民银行认为资产证券化的时机不成熟,相关的法律、法规不配套,所以要将资产证券化设想先放一放。”
早在今年4月时,有媒体报道,华融的资产证券化方案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司局长一级通过,引来很多投行关注。对此,王小波说,华融的资产证券化方案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这获得央行很多人士认可,但实际上央行有关司局当时并没有批准该方案。因为央行认为,推行资产证券化,会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
6月,央行出台了《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据了解,导致华融资产证券化方案搁浅的关键点在于,这两个规定里有些内容和华融资产证券化方案相抵触。
《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不得发行债券,不得以发行委托投资凭证、代理投资凭证、受益凭证、有价证券代保管单和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办理负债业务。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则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自己或者关系人发行的有价证券。
本来去年10月出台的《信托法》为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和国有商业银行实施资产证券化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这两个规定的出台堵住了推行资产证券化的路子。
王小波说,这两个规定不让信托公司发行凭证和投资证券,华融的资产证券化要做成就很难。但他强调,华融资产证券化方案不是被否定,是要先放一放。
资产管理公司将其拥有的流动性较差,但未来能够产生收益的不良资产分类整理为一批批资产组合,每个组合都有特定抵押品支持,再将这些组合包装后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将这些组合出售给投资者,以达到将不良资产转化成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目的。
这种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就是通常所说的资产证券化,而这种证券称为资产支持证券。
据了解,根据《信托法》中的财产所有权转移条款,华融资产证券化方案的设计是:委托人按约定将资产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将资产证券化后出售给投资者,形成股票信托受益证券。
出资人获取证券化资产收益但不控制资产,而委托人同证券化资产也相互隔离。即使委托人破产,也不能宣布停止证券化,委托人的债权人也不能追索受托资产,但委托人的债权人在证券化资产信托设立一年内有主张权力,有权宣布信托撤销。
华融去年把资产证券化设想上报了央行,很多相关人士今年上半年都乐观地相信“华融资产证券化方案今年年内有望推行”。但王小波告诉记者,因为这两个规定,华融资产证券化方案搁浅。
王小波表示,资产证券化方案目前做不通,就先放一放,先做行得通的事情。据消息人士透露,央行近期要出台一个《金融衍生产品有关管理的条例》,这可能会对资产证券化有一些利好。
但王小波说,据他了解的情况,即将出台的条例比较原则,对资产证券化的影响难以预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