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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鞍山市的徐大爷在清理屋子时,无意间找到了一张1954年的“社员股金证”,它是由“鞍山市第一区信用合作社”发行的。上面的“40,000”数字让老人欣喜异常,可分红记载却让他有些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难道说家里真的拥有如此多的资金,股金分红是不是说明这种股金证是一种股票?
记者在徐大爷家见到了那张发黄的“社员股金证”,虽然历史久远,但股金证上“鞍山市第一区信用合作社”公章仍清晰可见。翻开股金证书,股金登记栏内还写着分红1,00。徐大爷说,“40,000是否代表4万元;如果这种股金证真是一种股票,从1954年到现在,4万元人民币不知会翻多少倍!”
记者又来到鞍山市信用合作社。因为这张社员股金证发行于1954年8月15日,当年办理此证的马文超老先生已经去世,城管处的丁处长询问了许多工作人员,最终证实,这张社员股金证确实是鞍山市信用合作社发行的,但股金证上的资金却并不像徐大爷想像的那样诱人,而且这种社员股金证也不是一种股票。
据介绍,建国初期,人民银行为了盘活农村经济,在各地区设立信用互助小组,各小组的成员要向互助小组交纳一定数额的股金。成员急需用钱之时,可向互助小组申请使用。1952年开始,人民银行开始在各地区设立信用合作社,在各生产组设立信用站,这时,每位农民到信用站借款时就要支付一定的利息,而信用合作社则要在盈余之时向社员分发红利。
徐大爷手中的股金,是1954年发放的分红型股金,当时限定每位社员最多只能入2股,每股2万元(旧人民币,合新人民币2元),也就是说,股金登记栏内的40,000字样,实际上只相当于今天的4元人民币。1979年,我国建立农业银行后,于1985年取消原来的村管股金,推行规范化股金。信用合作社将股本发放到各村的信用站,各村信用站按照人头返还给了村民,由于数额较小,不少找不到社员股金证的村民也都领到了股本。到1996年止,农村信用合作社从农业银行的代管中脱离出来,成为独立的金融机构,股金证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听了工作人员的讲解,徐大爷也弄不清自己家人是否领回了股本,但徐大爷表示不想再去兑现。他一边将股金证细心地收好,一边对记者说:“我要留着这张股金证给后人看,让他们知道,建国初期,就是这种股金证发挥了重要作用、救每位农民于危难之中。”
现在我持有52年股金证,现在要分农信的红,请问:应该怎样办理?
现在我持有53年股金证,现在要分农信的红,请问:应该怎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