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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1999年7月国家经贸委与外经贸部联合颁布《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之后,一部整体更趋向于向跨国零售企业开放的新《办法》有望在年内出台。
据了解,新《办法》涉及到开放地域、设立条件、经营领域等一系列影响跨国零售企业在中国发展的关键要素,这对于经历着“整改风波”的200多家跨国企业将是一个大好消息。而这些,都与今年以来,跨国零售企业在中国的发展“顺风顺水”有着直接的关系。
在3月和4月分别在天津和南京召开的采购会上,跨国公司成为众多国内供货商追逐的对象,其采购量大幅增加。
而在7月底,外经贸部长石广生亲自主持了一个小型会议,邀请家乐福、沃尔玛、麦德龙等11家跨国零售企业一把手参加,听取了他们在采购、开店方面的建议,并表态“欢迎采购、欢迎开店”,这让许多跨国零售企业十分惊喜。
事实上,政府的态度给了跨国企业许多信心。
“在南京的采购会上,国务委员吴仪就向我们表示,跨国零售企业在中国的采购对中国的出口十分重要,中国将会采取更为开放的态度来鼓励外资商业在中国的发展,”家乐福中国区副总裁陈耀东接受记者采访时说,“7月底的外经贸部会谈上,石广生部长也表示跨国企业对中国商业的贡献和推动功不可没,所以将坚持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大对外资投资和采购的开放。”
“新《办法》已经酝酿许久,对内外资商业发展现状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都有全盘考虑,初稿已经完成,现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目前,我们还看不到有什么原则性的政策障碍,因此,年内出台的可能性较大”,外经贸部外资司表示。
国家经贸委外资处同样表示,新《办法》整体趋于向外资商业更加开放,并正在接受正常程序的审批,“征求完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后,将上交国务院审批,国务院批准之时就是它面世之日。”
同时,外经贸部外资司也表示,新《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大跨国企业采购力度,促进其进一步发展,但外资股权最高65%的限制在新《办法》中仍未改变。200多家整改企业中已有部分完成整改,他们的发展必然会更加顺利;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必须完成整改,进入有序的开放体系中,这是原则问题。
至于跨国企业关心的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重复注册的问题,外经贸部外资司表示,改革正在考虑之中,但由于各地商业竞争程度不一,跨国企业的进入必然对当地商业格局产生巨大影响,以及分公司的非“法人”问题,因此短期之内跨国零售企业在各地自由设立分公司的想法并不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