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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上市公司半年度报表披露时间的过半,亮相的业绩报告也越来越多。但在已公布的半年度报告中,推出现金分红方案的上市公司寥寥无几,这与去年同期以及去年全年形成鲜明的对照。
据统计,截至8月9日,在已公布的337家A股上市公司当中,推出分配方案的上市公司仅有18家,所占比例只有5.34%。其中拟实施送转股的上市公司有13家,实施分红派息的公司有8家,而单纯进行现金分红派息的公司仅有5家,占所有已公布上市公司家数的1.48%。
分红派息比例最高的公司为盐湖钾肥,每10股派现金3.6元(扣税后),泸州老窖和金牛能源紧随其后,每10股派现1.2元(扣税后),其余公司在扣完税后每股派现金额均只有几分钱,派现总额也不理想。
从近两年上市公司分配情况看,现金分红范围在逐年扩大,从99年的200多家上升到2001年的668家,所占比例也从20%上涨到57%,即使在2001年中期也有50家上市公司进行分红派息,所占比例也达到4.39%。是什么原因导致上市公司今年中期现金分红比例下降呢?
应该说,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基础是由其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来决定的,公司盈利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了股利分配的多少,一个经营上稳步增长、滚存利润丰厚、具备充沛现金流的上市公司才有可能给股东提供稳定的股利回报。反之,当经营业绩出现滑坡时,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分红能力。从目前已披露的业绩来看,各项经营指标基本上比去年同期明显下降。统计数据显示,已公布半年度业绩上市公司平均每股收益0.097元,比这些公司去年同期水平下降14.4%,虽然每股净资产达到2.92元,同比增长2.87%,但净资产收益率仅为3.33%,同比下降15.7%。很显然,业绩状况的不佳是导致上市公司不愿意进行现金分红的首要原因。
其次,上市公司不分红,再融资政策在今年发生变化也是重要原因。为了遏制上市公司重筹资轻回报的现象,2001年证监会颁布了《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应当关注公司上市以来最近三年历次分红派息情况,特别是现金分红占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董事会关于不分配所陈述的理由。”正是由于管理层把现金分红作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必要条件,才迫使上市公司争先恐后实施分红派息方案,从而出现2001年派现家数和派现金额均创记录的局面。今年6月24日,证监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7月25日正式实施。该通知提高了上市公司增发新股门槛,将许多上市公司被排除在增发门槛之外,现金分红的软约束力随之下降,融资无望的公司自然就不愿选择分红派息了。
另外,由于680多家上市公司在2001年年报中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上市公司,已经或将要实施分红派现,在今年半年度报告中不再提出现金分红也可理解。最后,部分上市公司缺乏持续盈利能力,帐上无红可分,自然也就难言分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