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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两名诈骗犯大演双簧,假冒邮局员工,用一张假存单从银行骗取贷款80万元。为追回损失,银行以邮局管理混乱为由,将邮局列为被告追究其赔偿责任。昨日,天津河东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
案件回放
曾在某邮政储蓄所工作过的张某,由于炒股、赌博欠下了40余万元的外债。为摆脱窘境,张某找到在银行工作过的朋友王某,合谋利用定期存单作质押担保进行贷款诈骗,并由张某伪造了一张某邮政支局5年期定期存单,金额为100万元,填写户名为王某。此后,王某持该存单,到天津市商业银行某支行处申请贷款。2001年1月,张某与王某经约定后,王某带某支行工作人员前往某邮政储蓄所,对该存单进行核查。在核查中,张某则冒充某邮政支局的工作人员,出现在该支局的柜台内,接待了前来核查的银行工作人员,并出具了伪造的加盖“储蓄专用章”的证明。银行遂信以为真,与包括王某在内的8人订立贷款合同,放贷80万元。案发后,张某、王某被警方抓获,于日前被依法判刑。
受骗银行状告邮局
商业银行某支行所放80万元贷款中仅2万7千元被追回,损失惨重,遂于日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除向诈骗犯张某、王某索赔外,还将某邮政支局及其上级单位列为共同被告,认为其管理混乱是造成银行被骗的直接原因,要求邮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某邮局及其上级单位则反驳说,商业银行的被骗,是张某、王某的诈骗行为及该银行自身违规贷款、审核不严所致,与被告无关。
法院判决
昨日,河东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一,该邮政支局有管理不严的过错行为。但是,原告从事放贷这种高风险的业务,没尽到充分注意义务,是犯罪分子得逞的直接原因,邮局对银行的经济损失后果没有明显过错。
其二,该银行向王某发放贷款时,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及天津市商业银行发布的多项规定,存在着诸多违规行为。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邮局不承担赔偿责任,全部经济损失由张、王二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