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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得将景区规划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交由企业承担。
在8月12日召开的全国城乡规划工作会议上,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提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尚未完成规划编制的,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1990年年底以前编制的总体规划,要根据要求组织重新修编;国务院今年公布的第四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2003年6月底前要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必须严格执行。批准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建设活动,必须进行论证,其中涉及拆除旧建筑和建设新建筑的,必须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后,按程序审批,报历史文化名城批准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