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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收取跨行ATM取现手续费,符合现有政策规定。”针对部分商业银行近期宣布对持卡人在他行ATM办理的跨行取款业务收取手续费一事,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8月12日出面解释。
据了解,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持卡人在ATM机跨行取款的费用由其本人承担。收费标准为: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之内取款,每笔收费不得超过2元人民币;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以外取款,每笔收费不得低于8元人民币。
但在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又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银行卡跨行交易收费及分配办法的通知》,取消了同城和异地的区别。规定:发卡银行对持卡人跨行取款是否收费,由各商业银行总行自主确定。但无论同城或异地,每笔取款的手续费最高不得超过2元。
“由于目前市场中ATM的装机量较小,适当收取手续费,有利于鼓励商业银行增加ATM设备投入,改善用卡环境,为持卡人提供更方便、周到的服务。”该新闻发言人在谈到收费原因时说,“适当对取现业务收取手续费,有利于引导和鼓励消费者持卡消费。因为持卡人直接持卡消费,无论是否跨行,均不必支付任何手续费。同时,还能起到控制小额取现交易,降低商业银行业务运营成本的作用。”
该新闻发言人还否认了商业银行收取跨行ATM取现手续费与“银联”标识卡的发行有关的说法。
他说,允许商业银行收取跨行ATM取现手续费的政策在发行“银联”标识卡之前已经出台。
因此,商业银行收取跨行ATM取现手续费与“银联”标识卡的发行没有必然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