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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对太原市场上销售的40个批次的复读机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结果只有20个批次合格,抽样合格率为50%。
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多数为具有一定规模、市场占有率较大的生产企业。为此质监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复读机要选择那些具有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产品质量有一套严格控制措施、在市场中树立了品牌形象企业的产品。
此次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复读机产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复读时间允差指标不合格,即实际复读时间与额定复读时间之差超过标准规定,其结果直接影响复读的完整性,原因主要是生产企业对使用存贮器的进货产品质量控制不严;二是复读谐波失真指标不合格,产品核心器件使用了质量较低的语言处理芯片,使还原出的信号严重失真,直接影响复读的真实性。
在本次抽查中,标明清华同方光盘有限公司生产、太原市华联超市销售的清华同方QH-911型复读机因谐波失真、带速允差不合格被判为不合格品;标明广州乐华视听产品有限公司生产、太原迎泉漫物资有限公司经销的乐华RW-26813型复读机因复读时间、允差不合格被判为不合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