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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收费要规范,收费要透明,收费越少越好”是企业和群众的愿望。怎样让关乎千家万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更加合理和透明呢?昨日从天津市财政部门传来了好消息:天津市正式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将有效推进政府职能部门政务公开进程,使天津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真正成为“阳光收费”。
据了解,为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进一步减轻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负担,去年以来,天津市对保留的44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再次清理,最终将全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为目前的195项,为社会和人民群众减负约5000多万元。
经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19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注了各项收费的标准及收费依据,要求今后各有关收费职能部门,单位和个人缴费均以《收费目录》为准。凡未列入《收费目录》,自行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均为不合理收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缴,财政和物价监察部门将按规定进行严厉查处。为了增强《收费目录》的透明度,市政府决定通过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今后将做到每年公示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