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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并且对《条例》所涉及到的需要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作了详尽的解释。具体如下:
一、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二条第(一)项,需要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为:
1、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
2、奥林匹克旗:白底,无边,中间是五色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
3、奥林匹克格言:更快、更高、更强,Citius、Altius、fortius。
4、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五环与另一独特成分联系在一起的某种整体设计。
5、奥林匹克会歌:国际奥委会1958年在东京举行的第55次全会上通过的歌曲。
二、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二条第(二)项,需要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为: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奥运,Olympic,Olympics,Olympiad,OlympicGames,Olympique,Olympiques,Olympiade。
三、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二条第(三)项,需要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为: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会徽、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商用徽记、中国体育代表团专用标志。
四、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二条第(四)项,需要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为:
1、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的名称:
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北京2008年奥运会申办委员会,北京奥运会申办委员会,2008年奥运会申办委员会,北京2008年奥运会申办委,北京奥运会申办委,2008年奥运会申办委,北京2008年奥申委,北京奥申委,2008年奥申委,奥申委,Beijing 2008Olympic Games Bid Committee,BOBICO。
2、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徽记与标志。
五、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二条第(五)项,需要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为:
1、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名称: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第29届奥运会组织委员会,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奥运会组委会,北京奥组委,奥组委,beijing Organizing Committee forthe Games of the XXIX Olympiad,BOCOG。
2、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口号:新北京新奥运;NewBeijing,Great Olympics;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GreenOlympics,Hi-Tech Olympics,People'sOlympics。
3、“北京2008”包括:北京2008,Beijing2008,北京二○○八,北京二零零八。
4、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第29届奥运会,北京奥运会,2008年奥运会。
注:以上标志含各种彩色的、黑白的,或者各种字体、字号和其他表达形式。另外,关于奥林匹克五环标志、北京奥申委徽记与标志以及中国奥委会会微与商用徽记、中国体育代表团专用标志的图案本报已经多次刊载,在此不再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