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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密码交易损失自负”受到质疑
“好好的股票被人盗卖,却换上了一堆垃圾股!”贾女士的股票被盗买盗卖并因此蒙受了经济损失。一怒之下,她将证券公司告上了法庭。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贾女士是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安外证券营业部的股民,和营业部签订了指令交易协议。去年9月18日,贾女士通过查询得知:其账户中的12142股爱建股份和11000股华东医药于9月12日上午分别被卖出,随后又分两次买入17000股银广夏股票。贾女士百思不得其解,她当天并没有交易,也未委托他人下达委托交易指令。
无端地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贾女士认为是证券公司未能保障她的股票安全,故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银河证券返还被盗卖的股票及该股票被卖期间发生的红利和送股,赔偿手续费等费用5400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8万元。
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贾女士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
在昨天的庭审中,贾女士表示,证券公司没有向股民揭示交易系统可能存在的技术风险,而是通过合同条款的方式将风险全部转嫁给股民,违背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显然有失公平。而出庭为贾女士作证的北京某信息技术公司的裴经理认为,从技术上说,股票账号密码可以从数据库中提取出来,因此被公司内部盗用的可能性很大。此外,来自证监会的一位证人也称,合同中关于“凡使用密码交易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客户自负”的条款存在不合理性。证监会有可能会改变此项规定。
对这两份证言,银河证券公司认为无效。他们再次强调,“凡使用密码交易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客户自负”。此案目前仍在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