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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第一年。加入WTO,是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历史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中国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不仅是中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新起点,也是中国深化改革、继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起点。加入WTO,也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法律框架下的全方位的开放。在法规工作上如何处理好既遵循WTO规则和履行承诺,又善于利用世贸组织规则保护自己、发展自己,做到趋利避害,显得十分突出和重要。入世以来,国家经贸委为适应入世要求,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在经贸法制建设尤其是经贸立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部门规章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中国在加入WTO议定书中承诺:“将通过修改现行法规和制定新法的方式,全面履行WTO协定的义务。”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国家经贸委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照WTO规则关于非歧视原则、市场开放原则、公平贸易原则,对与WTO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不一致的、截至2000年底以前国家经贸委颁布的113件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家经贸委共有19件部门规章需要废止,需要修订的部门规章38件,拟保留的部门规章56件。目前,已经以国家经贸委24号令和25号令宣布了废止和失效的19件部门规章。同时,国家经贸委正在抓紧修订不符合WTO规则和我国政府承诺的部门规章,并通过国家经贸委公告、编辑经贸规章汇编、在政府网站建立经贸规章库等形式,向社会广为宣传有效的经贸部门规章。同时组织编写了有关中国加入WTO经济法律调整、企业应对入世法律对策等方面的有关宣传资料。
二、一些重要法律、法规相继出台
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安全生产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这三部法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国家经贸委负责起草的,标志着国家经贸委的立法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同时,这三部法律分别赋予国家经贸委负责对全国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中小企业政策和规划、对全国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组织、协调全国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立法计划,国家经贸委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会与行业协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并已上报国务院审议。为规范企业兼并、关闭行为,保障企业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技术进步,优化经济结构,起草了《企业兼并条例》和《企业关闭条例》,已上报国务院审议。与此同时,由国家经贸委起草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农村用电管理条例》,年初已报国务院审议。
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国家经济技术发展情况,定期编制和适时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家计委、外经贸部于2002年3月11日公布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31日由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共同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同时废止。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发布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根据WTO规则和中国入世承诺,为配合《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实施,国家经贸委还颁布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重要工业品进口自动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部门规章。
三、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现依法行政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选择,也是本届政府提出的明确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直接指导下,圆满地完成了国家经贸委行政审批改革清理和审核试点工作。国家经贸委121项行政审批项目中,5项不属于行政审批,其余116项中,拟取消50项,拟改变管理方式2项,拟下放5项,拟保留59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国家经贸委政府职能转变,受到了企业和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正抓紧研究和建立国家经贸委行政审批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后续工作。研究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办法》,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完善依据、规范程序、提高效率、明确责任、公开透明。同时为了规范政府行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依法行政,国家经贸委制定了《行政复议工作规则》、《行政诉讼应诉规则》。今后无论是制定经贸规章,出台经济政策,还是实施行政审批、行政指导,以及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等,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逐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培训,不断提高立法水平和质量
入世后,经贸立法工作的任务在不断加重。要完成经贸立法任务,必须加强培训,规范立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一是加强委机关普法培训工作,通过专家授课、法院旁听、以案说法等形式,对委内司局法制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进行立法技术培训,对全委干部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委内司局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提高立法水平和法律办件水平。二是做好立法规划,加强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分清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现实急需的项目要抓紧制定,尽快出台。要确保立法重点,尤其是要抓紧做好与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政府承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起草或修订工作。三是进一步转变立法指导思想,克服“重权力、轻责任,重管理、轻保护”的倾向,努力实现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统一。按照现代法治的要求,正确处理公民、法人依法行使权利和国家机关依法管理的关系,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和运作,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切实贯彻实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家经贸委的立法工作,使立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我委制定了《国家经贸委立法工作规则》,严格规范立法程序,建立健全经贸立法审核制度和立法体系,部门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都要经过法制工作部门的统一审核,以确保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注意加强立法调研和论证,不断提高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程度。
五、继续抓紧研究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定部门规章
制定《反垄断法》,是我国家加入WTO时的承诺。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国家经贸委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承担了《反垄断法》的起草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立法计划,国家经贸委加紧了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现正抓紧对《反垄断法》草案进行论证修改,争取尽快上报国务院审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将抓紧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企业和专家的意见,争取尽快上报国务院审议。《无店铺销售管理条例》,正在进行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将根据加入WTO谈判中我国的相关承诺适时上报。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家经贸委正在抓紧对《企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修订。适应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正在抓紧对《电网调度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同时,会同水利部正在抓紧起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根据《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和《保障措施条例》的规定,正在抓紧制订《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和裁决规定》、《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和裁决规定》、《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和裁决规定》和《产业损害裁决听证规则》。目前正在抓紧制定的部门规章,有《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重要工业品出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成品油经营管理办法》等。与此同时,国家经贸委根据新颁布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安全生产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正在抓紧研究制订有关配套法规、规章。